《理想国》第一卷 part_4
前面苏格拉底把统治术定义为技艺,并且这个技艺就像医术技艺一样,医生用它来服务支配对象病人的,然后在这项技艺之上再次附加另外一种技艺——谋利赚钱的技艺,从而为自己赚钱。统治术也是服务于支配对象国民的,统治者往往在这项技艺之上附加谋利赚钱的技艺,从而为自己谋利。但是真正的统治者,正义的统治者不应该在上面附加谋利赚钱的技艺,而是身为正义的人为了防止职位落入不正义人之手,担心受到不正义人的惩罚(被以权谋私,巧取豪夺而利益受损),从而担任这个职位。
苏格拉底的哲学王思想已经初见端倪。接下来他想对色拉叙马霍斯刚才提出的另一个观点进行反驳——“不正义的人总比正义的人过得好“
苏的条理清晰,不会因为色丢出一堆论点就被注意力转移,而是紧跟住一个论点进行论证,对一个论证完毕后,才会接下来对下一个论点进行论证。逐个击破,有非常清晰对话结构,不会被对方的情绪和饱和论点干扰。像极了开会时的议事规则,为了解决问题而开会沟通,有清晰的目的。
接下来苏提出个辩论规则的问题,他提出两种辩论规则。
一种是:
1、先双方提出主张环节,比如正方色提出不正义的好处,补充论据。接下来反方苏也提出正义的好处,补充论据。
2、单方面质询环节。反方(苏不提出立论,所以苏往往是驳斥方)提出质疑,正方要对反方的质疑点进行回应,可以反驳。反方继续对正方的回应进行回应。
这里和常见的双方质询环节不同,是苏主动论证。苏主动提问和驳辫,对话者回应,苏再次提问和驳斥。对话者处于被动引导的一方。只是一个线性过程。
3、总结环节。最后双方都把各种的好处汇总起来,作一个总的比较,这样需要一个公证人来做裁判。
第二种是:
采用前面那种方式,彼此互相承认的办法,那我们自己既是辩护人又当公证人。
第二种方式几乎就是第一种的第2环节,苏的单方面质询。这个对对话者不公平,占了规则便宜。
苏在没有询问正方——色的意见,而是问了己方——格劳孔辩友的意见,就采用了第二种方式。
苏:“你不是说极端的不正义比极端的正义有利吗?”
色:“是的”
苏:“你认为正义与不正义是一善一恶是吧?”
色:“这是明摆着的”
苏:“正义是善,不正义是恶?”
色:“我的朋友,你真是一副好心肠。像我这种主张不正义有利,而正义有害的人,能说这种话吗”
色在这里暴露了价值观,苏说正义是善的时候,他赞美了苏是好心肠。不管是真心赞美还是揶揄,他都是明白正义是善。看来他可能是为了辩论胜利而辩论,辩题观点可能并非他的真正观点。
色:“我认为正义是天性忠厚,天真单纯。”
苏:“那你说不正义是天性刻薄吗?”
色:“不是,我说它是精明的判断。”
色给出的回答非常有趣,并没有落入苏的二元选择,而是转向了智慧与否。
苏:“所以你认为不正义是既明智又得益的吗?”
色:“当然是的。至少那些征服许多城邦、许多人民的极端不正义者是如此。你或许以为不正义者是偷鸡摸狗之辈,不过只要他们不被逮住,也自有其利益。虽然不能跟我刚才讲的窃国大盗相比。“
这是色一向的主张。色用现实正义视角,描绘了现实场景。不正义的人往往不断的征服更多的城邦,征服更多的人民。那些正义的城邦和正义的人民往往被征服,被欺压。既是偷鸡摸狗之辈在被逮住之前也是获利的,不正义的人往往能获利。
苏:“不过你把不正义归在美德和智慧这一类,把正义归到相反的一类,我不能不表示惊讶。”
色:”我的确是这样分类的。”
苏:“我的朋友,你说的这样死,不留余地,叫人家怎么跟你说呢?如果你在断言不正义有利的同时,能像别人一样承认它是一种恶,一种不道德,我们还能继续往下谈。你想主张不正义是美好和坚强有力;我们一向归之于正义的美好属性,你要将他们归之于不正义。你胆大包天,竟然把不正义归到道德和智慧之类。”
色:“你真是敏锐得了不起。”
色很得意的样子。他的得意是让苏格拉底困惑,跳出了常规的苏格拉底逻辑圈套之外。
苏:“你怎么说都行。我看你现在的确不是在开玩笑,而是在亮出了自己的真思想。”
色:“这是不是我的真思想,与你有什么相干,你能推翻这个说法吗?”
色拒绝回答是否真思想,反而在乎是否能胜利。不过色坚持自己内心不认同的观点,必然对这种观点就缺少推理和验证。话题稍微一延伸,一不小心就会暴露真实价值观,从而逻辑矛盾,导致辩论失败。
接下来苏格拉底马上把话题一延伸,就把斩下马来。
苏:“说的不错。不过你肯不肯再回答我的一个问题:你认为一个正义者会不会胜过别个正义者?”
色:“当然不会。否则他就不是现在的天真好好先生了。”
苏:“他会不会想胜过别的正义行为?”
色:“不会”
色这里把正义的人认为是不相互超越和伤害,这不是明明是好的品德。色这是基于真实价值做出的回答,必然和坚持的反价值观的观点矛盾。
苏:“他会不会想胜过不正义的人,会不会自认为这是正义的事?”
色:“会的,但他们不会成功。”
苏:“不正义者怎么样呢?他想不想胜过正义的人和正义的事呢?”
色:“当然想”
苏:“他要不要胜过别的不正义的人和事,使自己得益更多?”
这是很明显苏在挖坑和引导,不正义的人只是为了追求利益,不见得就一定要胜过其他不正义的人或者事。盗贼互相合作共同盗窃抢劫的例子数不胜数。为了引导色回答是,他还在后面加个一个坑,“从而使自己得益更多”。标准叙述应该是——为了得益更多,可能想胜过他人。获益更多是目的,胜过他人是可能采取的手段。被苏引导因果倒置,变成了“胜过他人”是一定会采取的手段,而忽略了目的。
苏式的常见套路,屡试不爽。
色不负众望,回答“是的。”
然后在苏的引导下,苏和色达成了以下共识:
1、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,而要求胜过异类。不正义者要求同类和异类都要胜过。
2、不正义者又聪明又好,正义者又笨又坏。
3、不正义者与又聪明又好的相类,正义者则和他们不相类。
4、性质相同的相类,性质不同的不相类。
竟然大坑已经挖好,接下来只需要事实和逻辑论证即可。
苏:“让我们把知识和愚昧概括的讨论一下。你认为一个有知识的人想在言行方面超过别的有知识的人呢?还是有知识的人所言所行在同样的情况下彼此相似呢?”
色:“彼此相似”
苏:“无知识的人怎么样,他想同时胜过聪明人又胜过笨人吗?”
色:“恐怕想的”
不胜过同类,而胜过异类,是正义者的专属。这里把这个属性赋予给了有知识的人。所以有知识的人就是正义者了。
苏:“有知识的聪明吗?”
色:“聪明的”
苏:“聪明的人好吗?”
色:“好的”
正义者这不是又聪明又好了。
苏“所以正义者跟又聪明又好的人相似,不正义者跟又笨又坏的人相似”
色:“似乎是的”
苏:“那么现在明白了,正义的人又聪明又好,不正义的人又笨又坏”。
论证完毕,色拉叙马霍斯大汗淋漓,浑身湿透,从来没见他的脸这么红过。最终他们达成一致。正义是智慧与善,不正义是愚昧和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