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漠之野

《理想国》第三卷 part_7

苏格拉底和格劳孔两兄弟终于对文艺作品审查告一段落,接下来他们继续讨论了审查文艺作品的理由,咱们且听他讲。

苏:那么,年轻人如果要做真正他们该做的事情,不当随时随地去追求这些东西吗?
格:绘画肯定充满这些特点。其他类似工艺如纺织、刺绣、建筑、家具制作、动物身体以及植物树木等的自然姿态,也都充满这些品质。因为这些事物里都有优美与丑恶。坏风格、坏节奏、坏音调,类似坏言辞、坏品格。反之,美好的表现与明智、美好的品格相合相近。
格:完全对。

这里的年轻人,不知道是指未成年儿童还是青年人。从法律上讲,现有的法律把人具有负责任的能力,根据年龄做了划分,分别为14岁、16岁,18岁。从14岁起,人才能具备一定的负责任能力,中间逐渐加强,直到18岁具备绝对负责任能力。

14岁之所以不具备负责任的能力,是认为14岁以下儿童不具备足够的知识、理性,难以分辨是与否,也难以分辨善与恶。如果一个人受制于先天生理结构,不了解善与恶,当然不能承担“无心作恶”的责任,也不应该承担。

从教育上讲,现有的模式也同样类似苏格拉底的观点。比较普遍的义务教育制度,从儿童到青少年要接受义务教育,一般到高中毕业后结束,差不多正好对应18岁。

如果苏格拉底强调对未成年的教育无可厚非,并且他在公元前400年前提出这种模式,非常具有先见之明。但教育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,而不应该涉及成年人。他为了教育未成年人这个目的,现在使用对整个城邦的文艺作品进行审查的手段,显然扩大的范围,剥夺了具备足够理性且可以独立负责的成年人的自由选择权。这样方式没有足够保护城邦人基本的权利,或者说,为了一个目的善,在实现它的手段时,没有尽可能减少对城邦人基本权利的侵犯。

让我们直接回到论证起点,培养护卫者的目的是什么?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幸福生活。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幸福生活,保障人们自我富足、恬淡、平和、简朴、自得其乐的生活。咱们展开苏格拉底前文提到的幸福生活画面。

“他们要烧饭、酿酒、缝衣,制鞋,还要造房子。他们夏天干活赤膊光脚,冬天穿很多衣服,穿很厚的鞋子。他们用大麦片、小麦粉当粮食,煮粥,做成糕点,烙成薄饼,放在苇叶或其他干净的叶子上。他们斜躺在铺着紫衫和桃金娘叶子的小床上,跟儿女们欢宴畅饮,头戴花冠,高唱颂神的赞美诗。满门团聚,其乐融融,一家数口儿女不多,免受贫困与战争。”

苏格拉底只说了产生这个幸福生活的原因,是人们只追求满足基本生存,而不与他人对比。但没有阐述这幅具象化幸福生活的画面的抽象评价标准,咱们对这幅具象的幸福生活画面,总结抽象成基本规则或者原则。

保障这种生活首先保障人得活着,不然何谈生活,人具备生命权,不可被随意剥夺。其次有大麦、小麦做的粥、糕点、饼等基本食物,不至于挨饿;有冬天很厚的衣服鞋子,不至于受冻;有基本的房子,不至于无法睡觉,这些都是解决基本的生存需求,所以必须可以具备自己的物质财产,人具备财产权,不可被随意剥夺。他们欢宴畅饮,高唱颂神赞美诗,满门团聚,其乐融融,显然具备身体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,人具备自由权,不可被随意剥夺。以上三项是人的基本权利,在所有的幸福生活都会存在,当这三项基本权利不存在,肯定不是幸福生活。

现在苏格拉底推行护卫者教育,审查全体城邦人的文艺作品,显然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,最终也侵犯了他们的幸福生活。

苏:那么,问题只出在诗人身上了?我们要不要监督他们,强迫他们在诗篇里培植良好的品格形象,否则我们宁可不要有什么诗篇?我们要不要同样监督其他的艺人,阻止他们不论在绘画或者雕刻作品里,还是建筑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、放荡、卑鄙、龌龊的坏精神?哪个艺人不肯服从,就不让他在我们中间存在下去。否则我们的护卫者从小就接触罪恶的形象,耳濡目染,有如牛羊卧毒草中嘴嚼反刍,近墨者黑,不知不觉心灵便铸成大错了。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些艺人巨匠,用大才美德,开辟一条道路,使我们的年轻人一由此而进,如进入健康之乡;眼睛所看到的,耳朵所听到的,艺术作品,随处都是;使他们如坐春风如沾化雨,潜移默化,不知不觉之间受到熏陶,从童年时,就和优美、理智融合为一。
格:对于他们,这可说是最好的教育。

苏格拉底这里继续展现了强制手段,甚至暴力,尤其“哪个艺人不肯服从,就不让他在我们中间存在下去”这一句不知如何理解。驱逐,或者判处有罪,剥夺自由权,还是被剥夺生命权,这里表述不清,未可知。但不管是哪一种都是对人们基本权利的侵犯,也是对人们幸福生活的破坏。

苏:亲爱的格劳孔啊!也就是这个缘故,所以儿童阶段文艺教育最为紧要。一个儿童从小受了好的教育,节奏与和谐浸入了他的心灵深处,在那里牢牢生了根,他就会变得问文有礼;如果受到了坏的教育,结果就会相反。再者,一个受过适当教育的儿童,对于人工作品或者自然物的缺点也最敏感,因而对丑恶的东西会非常反感,对优美的东西会非常欣赏,感受其鼓舞,并从中吸取营养,使自己的心灵成长得既美且善。对任何丑恶的东西,他能如嫌弃恶臭从而不自觉的加以谴责,虽然他还年幼,还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等他长大成人,理智来临,他会似曾相识,向前欢迎,因为他所受到的教养,使他同气相求,这是很自然的嘛。

苏格拉底这里对儿童教育的论述是非常准确,大人要对儿童树立美好、善良、正义的榜样,因为会在那里牢牢生根。他强调的目的的善,所以论述了手段的必要。但正义的目的,是否可以使用任何手段?还是正义的目的,必须使用正义的手段?为了自我获利,强盗去抢劫是不正义的,难道为了孝顺父母这个正义的目的,强盗抢劫行为的手段就正义了吗?抢劫显然是不正义的。最终这个正义的目的达到了吗?最终正义的目的也没达到。

正义的目的是保证人的基本权利,不正义的手段,欺骗,暴力,剥夺自由,都是对个体生命权、财产权、自由权的等权利的侵犯,不正义手段实施的一瞬间就已经导致了不正义。

并且结果不可控,如果可以使用任何手段,任何人都可以打着“为你好”的目的,去伤害他人,辩称这只是手段。没有正义的手段,无法达成正义的目的。所以现在法律强调程序正义,其实就是手段正义。

同样,苏格拉底为了城邦人们的幸福生活这个目的,应该致力于保障城邦人们的基本权利,使用最小影响人们基本权利的方式,即“最小限缩”原则,这个正义的手段来达成。即只审查儿童文艺作品,而非成年人文艺作品,也非城邦内的所有文艺作品。

同时,儿童教育如此重要,大人的行为,大人树立的榜样会在儿童那里牢牢生根。如果给儿童树立了一个为了目的善,可以使用任何手段的榜样。儿童看到、学到了什么?看到了为了一个目的善,只是为了培养人才,甚至一个小善目的,可以无视他人的自由权,对他人基本权利进行侵犯。儿童还看到、学到了什么?看到了城邦人不讲逻辑、缺少基本的理性,无法分辨简单的逻辑悖论,为了一个理性的目标却走向了反理性行为的荒谬世界。这样只会培养一个不正义的人,他会为了自我心中目的善,任意侵犯他人权利。也会培养一个非理性的人,学会了自欺欺人,理性的目标却使用非理性的行为来实现,对理性的力量产生怀疑。并且一个基础逻辑荒谬的世界观,其存在的基础逻辑站不住脚,更何谈建立正义的城邦。